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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副都统)。 皇太极即为后为扩大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有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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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旅八旗
满清入关定都北京后,为了守卫京师调集了八旗兵力的三分之二以上入京,史称禁旅八旗。禁旅八旗内设前锋营、火器营、护军营、亲兵营、骁骑营、神机营、健锐营等,前四营中严格禁止汉军加入。禁旅八旗主要分为“郎卫”和“兵卫”两类。 郎卫主要负责保卫宫廷,由正黄、镶黄、正白旗中担任,清廷挑选上述三旗中的精锐为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雍正时把侍卫的挑选范围扩大到其他五旗。侍卫分为两班,宿卫乾清门、内右门、神武门、宁寿门的为内班,宿卫太和门的为外班。 兵卫主要负责守卫京城各门及各行宫。 驻防八旗
驻防八旗是指分驻于全国各地的八旗部队,驻防的原则是以重点驻防和集中机动相结合,驻防八旗分由各地将军、副都统、城都尉统率,直接受命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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