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孙克复 关 捷 第一章 甲午战争前的中日海军
中国近代海军的创立,是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1867年(同治六年),清朝闽浙总督兼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在福州马尾建立福州船政局,“购机器,筑船坞”,制造船舰,是“中国海军萌芽之始”注1。实际上,清政府的筹建水师,还可以追溯到十九世 纪四十年代。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即开始购舰,“旋谕隶水师旗营操演”注2。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曾国藩所统率的湘军,在江西南昌一带同太平军作战中,屡战皆北。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当时太平军拥有一支能征善战的“水营”注3,而湘军却没有水师。为了对付太平天国的水营,1853年(咸丰三年),曾国藩遂“奏旨办理水师”注4,请得经费八万两,创立湘军水师。经过五个多月的筹建,至1854年(咸丰四年)2月,建造大小木船二百四十只,编成水师,同太平军作战。这支水师约五千人,分为十营。其所办船只,除拖罟、快蟹、长龙、舢板艇等二百四十一只外,又改造钓钩船一百二十号,雇载辎重船一百余号,配备炮火五百七十余尊。当然,这样一支装备落后的小规模的水师队伍,根本谈不上是近代海军力量,不过是一个雏形。只能用于镇压国内人民革命,对防御外来侵略毫无作用。 1860年(咸丰十年),曾国藩为加紧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再次向清政府建议,要“攻取苏、常、金陵,非有三支水师,不能得手”注5。他的建议得到许多清朝大员的赞同。特别是掌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权的奕訢及桂良、文祥等三个有权势的满洲贵族,首先支持。但他们认为自己造船速度迟缓,“非年余不成,自不如火轮船剿办更为得力”注6。曾国藩为了剿杀太平灭国革命和扩大湘系军阀势力,更是不遗余力地大肆鼓吹购买船炮。他上奏说:“果能购买外国船炮,剿贼必能得力。”注7“购买外洋船炮,则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注8在奕訢、曾国藩等人的大力鼓动下,清政府决定向外国购买船炮,着手筹建近代海军。 英国人、广州海关副税务司赫德(Hart,Robert),乘机“毛遂自荐”,表示愿意“帮助”清政府筹建海军。他说:中国旧有的两只火轮船“并非打仗之船,且已有一只败坏”注9,应该购买“价减而佳”注10的英国轮船。清政府表示同意。在批准购船计划时,上谕明确要求:“此项轮船现在自以先剿金陵等处发逆为要,贼平之后,即可以为巡缉私贩之用。”注11这表明清政府购买轮船,筹建海军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镇压国内人民革命运动,而不是为了“抵御外侮”。 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批准了购买轮船的计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向各海关摊派税银六十万两注12,并致函正在英国休假之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Lay Horatio
Nelson),请代购中号兵船三只、小号兵船四只。中号船每只需银十五万两,小号船每只需银约五万两。中小船七只共需银约六十 但是,李泰国在购船时,却违反协议,不仅擅自多购一艘运输船,将买船经费增至一百零七万两,还私自为中国海军招募英国水手和军官六百余名。聘英国皇家海军上校阿思本(Osborn,Oaptain Sherard)为舰队司令。尤有甚者,李泰国还擅自以中国政府代表的身分,同阿思本订立协定十三条。协定中不仅擅自为这支海军规定了军旗,而且,更不能令人容忍的是,“依据这协定的条款,司令除了皇帝而外,不接受任何人的命令,皇帝的命令要有李泰国副署才能有效。”注14这就是说,李泰国有权决定皇帝的命令有效与否。这哪里是中国舰队,分明是成了“李泰国——阿思本舰队”。1863年(同治二年)9月间,这批新购的七艘兵舰注15到达中国。购舰时“本未议及全用洋人”注16,现在从舰队司令到水手士兵全是清一色的英国人。奕訢等见了“不胜诧异”注17。多次与李泰国严词驳诘,交涉达一月之久。最后勉强达成一项妥协。议定由中国人任总统,阿思本为帮统。舰队“均听所在用兵地方督抚节制调遣”注18但奕訢与李泰国这个妥协协定,不符合曾国藩、曾国荃的以控制新式舰队来增加湘系军阀势力的如意算盘。所以,遭到曾氏兄弟和李鸿章等人的坚决反对。曾国藩声称:“若彼(阿思本——引者)意气凌厉,视轮船为奇货可居,视汉总统为堂下之厮役,倚门之贱客,则不特蔡国祥断不甘心,即水陆将士皆将引为大耻”。曾国藩经过冥思苦想,最后找到他认为最理想的办法——把舰队赠送与各国。他说:“以中国之大,区区一百七万之船价,每年九十万之用款,视之直轻如秋毫,了不介意,或竟将此船分赏各国,不索原价,亦足使李泰国失其所恃而折其骄气也。”注19 曾国藩为什么如此慷慨大方,视国家财产如粪土,要把舰队拱手与人呢?有人说:“其时沿江贼垒已次第平毁,毋需此项兵船”注20。这说法是片面的。当时太平军势力虽然是走向了战略防御阶段。但不仅在湖北一带太平军仍很活跃,集中在天京周围的太平军李秀成部仍拥有相当力量。在被清朝统治者早巳视为“心腹之患”的太平天国革命未被消灭之前,清政府决不肯随意把这些军舰廉价拍卖的。主要是因为曾国藩害怕不能控制这支舰队,才慷国家之慨出此下策。清政府看到曾国藩、李鸿章等人的强烈反对,害怕 “李泰国——阿思本舰队”被遣散后,清朝一些官员又转而主张自行修建船厂,制造兵轮,筹建海军。他们认为外国人之所以逞其贪纵,反复靡常,主要是恃其“战舰之精”,“机器之利”注22。所以,这些官员们主张“先制战船,次造巨炮,而后配以精兵”。一旦中国海军能楼船于海外,战夷船于海中,就“足以慑服群夷”,“有备而无患”注23。 1866年(同治五年)6月25日,闽浙总督左宗棠在《覆陈筹议洋务事宜折》中奏请“习造轮船兼习驾驶”注24。他认为“欲防海之害而收其利,非整理水师不可,欲整理水师,非设局监造轮船不可”注25。并提出了择地建厂,购置轮船机器,聘请外国师匠,筹集款项等办法。同年7月14日,清政府批准了左宗棠关于仿西法,造轮船,以装备中国海军的建议。认为这种讲求自强,设厂造船的主张,“实为当今应办急务”。对左宗棠所陈各条,“均著照议办理”注26。获得清政府的批准后,左宗棠立即着手在福建马尾山下建“福州船政局”。9月间,当他得知即将调任陕甘总督时,为了继续控制船政局,特奏请派江西巡抚沈葆桢继任闽浙总督兼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继任后,继续经营筹备。1868年(同治七年)初,福州船政局开始制造舰船。1869年(同治八年)6月10日,福州船政局制造的第一艘大轮船——“万年清”号下水。到1874年(同治十三年),福州船政局先后共建造舰船十五只,其中运输舰九只、通报舰三只、炮舰二只、中型巡洋舰一只。 和沈葆祯筹建福州船政局的同时,李鸿章在上海着手筹建江南制造总局,准备制造船炮,到1871年(同治十年),共造出“惠吉”等兵舰六只。制造这些舰船,从原料到工匠都基本来自外国,造价高昂。为了尽快建成海军,李鸿章又提出造船不如买船的主张。认为“在外国定造为省便”注27。 从1874年(同治十三年)开始,清政府加紧了筹建海军的步伐。同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提出《海洋水师章程》六条。建议购买和制造大型兵舰,择沿海险要修筑炮台,编练水师,简选精干人员到海军任职。并建议于沿海建立北洋、东洋、南洋三支水师。北洋水师负责山东、直隶沿海防务,设北洋水师提督于天津;东洋水师负责浙江、江苏沿海防务,设东洋水师提督于吴淞;南洋水师负责广东、福建沿海防务,设南洋水师提督于南澳。每支水师各设大兵轮六只,小轮船十只。“三洋提督半年会哨一次,无事则以运漕,有事则以捕盗”注28。三支水师成军,即可将北自直隶湾,南达广东的漫长海岸线的防御“联为一气”注29。但由于清政府经费困难,同时建立三支水师,力所不逮,遂决定先在北洋设立水师一军,“俟力渐充,由一化三”注30。1870年(同治九年),清政府派李鸿章为北洋通商事务大臣,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桢为南洋通商事务大臣,督办南洋海防事宜。并拟由粤海关、江海关和江苏、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和湖北等省厘金内提取银四百万两,作为海军经费。从1875年(光绪元年)7月起至1877年(光绪三年)6月止,海军经费统归北洋支配;从1877年(光绪三年)7月起,海军经费南北洋各得一半。“期以十年成南洋、北洋、粤洋海军三大支”注31。 1879年(光绪五年)沈葆桢去世。此后,海军筹建大权统归李鸿章。李鸿章在天津设立水师营务处,负责办理海军事务。并委派道员马建忠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李鸿章积极主张向外国购买大型铁甲舰船。认为“欲求自强,仍非破除成见定购铁甲不可”。有了“铁甲船数只,游弋大洋,始足以遮护南北各口”注32,否则“永无购铁甲之日,即永无自强之日”注33。 1885年(光绪十一年)中法战争中,福建水师在马尾海战全军覆灭后,清政府官僚中要求购买外国铁甲舰的呼声日高。李鸿章更认为添购铁甲舰“洵为救时急务”注34。并提出购船、设四支水师、筑坞、建炮台及选将才等数项“治水师之根基”注35的建议。还建议清政府模仿西方和日本,专设管理海军之机构,建立“海部”或“海防衙门”,使“散处之势可归联络”注36。这样,海军即可有名有实,振兴之日可待。当时,清政府也痛感“自海上有事以来(指中法战争中之马尾海战——引者),法国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无忌。我之筹画备御,亦尝开立船厂,创立水师,而造船不坚,制器不备,选将不精,筹费不广。……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注37于是,下决心以购买外国兵舰来扩建海军。这时,由于太平天国革命已被剿杀,国内人民反抗斗争暂时处于低潮,而帝国主义列强则加紧了对中国沿海边疆的觊觎活动。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上升,清政府把注意力比较地集中在防御外国的侵略上。 1885年(光绪十一年)10月13日,清政府发布设立海军衙门的决定。派醇亲王奕譞为总理海军大臣,“所有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派庆亲王奕劻、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为会办大臣。正红旗汉军都统善庆、兵部右侍郎曾纪泽任帮办。并责成李鸿章“专司其事”注38。海军衙门的设立,标志清政府筹建海军的活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注1 池仲祐:《海军大事记》,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 版社,1961年版,(以下简称《洋务运动》丛刊)第8册,第481页。 注2 《清史稿》,卷136,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4册,第4030页。 注3 1852年,太平军北上进军途中,在湖南益阳获得民船后,建立起水营。以“唐正财为指挥,总管水营船务”。抵南京后,“几于浮江万艘,乃升唐正财为殿前丞 相,……增至九军”。张德坚:《贼情汇纂》,卷5。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册,第141页。 注4 曾国藩:《予筹三支水师折》(咸丰十年五月十七日),见《曾文正公全集》,大达图书供应社,1936年版,奏稿(二),第2册,第185页。 注5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17页。参见《予筹三支水师折》(咸丰十年五月十七日),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二),第2册,第183--184页。 注6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16页。 注7注8 《复陈购买外洋船炮折》(咸丰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二),第2册,第281页。 注9 《奕訢、桂良、文祥奏折》(咸丰十一年五月三十日),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17页。 注10 《江苏巡抚薛焕片》(同治元年二月十八日),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234页。 注11 《议政王军机大臣字寄》(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见《洋务运动》丛刊,第 2册,第250页。 注12 清政府实拨银八十万两。 注13 《两广总督劳崇光奏》(同治元年三月初一日),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235页。 注14 Ohester Holeombe:The Chinese Army and Navy in The Real Chinese Question.London.1901.何天爵:《中国的海陆军》,张雁深译,见《洋务运动》丛刊,第8册,第474页。 注15 这七只舰船的名称为:金台、一统、广万、得胜、百粤、三卫、镇吴。 注16 《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1,第1页。 注17 同上书,第2页。 注18 《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1,第2页。 注19 《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寄谕,曾国藩来函》,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 21,第18—19页。 注20 池仲祐:《海军大事记》,见《洋务运动》丛刊,第8册,第480页。 注21 《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寄谕.给英国照复》,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1,第13页。 注22、注23 《巡视南城掌四川道监察御史陈廷经奏》(同治三年十二月初四日),见《洋务运动》丛刊,第1册,第13-14页。 注24 左宗棠:《覆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同治五年五月十三日),见(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第12页。 注25 左宗棠:《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同治五年五月十二日)见《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第2页。 注26 《上谕》(同治五年六月初三日),见《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第14页。 注27 李鸿章:《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见《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第1页。 注28、注29 《丁日昌拟海洋水师章程》(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一日),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8,第26页。 注30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訢等奏折》(光绪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387页。 注31 池仲祐:《海军大事记》,见《洋务运动》丛刊,第8册,第483页。 注32 李鸿章:《筹议购船选将折》,见《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5,第28页。 注33 李鸿章:《议购铁甲船折》,见《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6,第4页。 注34 《直隶总督李鸿章奏》(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二日),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565页。 注35、注36 《直隶总督李鸿章奏》(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二日),见《洋务运动》丛刊,第2册,第569--571页。 注37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卷70,第2册,总第 1943页。 注38《光绪朝东华录》,卷72,第2册,总第200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