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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复 关 捷 第二章 甲午战争前的中日关系
二、日本蓄意挑起战争 清政府在派出海陆军赴朝的同时,电告中国驻日公使汪凤藻令其根据1885年(光绪十一年)的中日《天津会议专条》,知照日本外务省。汪凤藻根据李鸿章的电令,于6月6日照会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说明清政府按“保护属邦旧例……派直隶提督叶(志超),选带劲旅,星驰往朝鲜全罗忠清一带,相机堵剿,……一俟事竣,仍即撤回,不再留防。”注1日本政府见中国出兵朝鲜已入圈套,认为时机到来,决定乘机寻衅,与中国一战,以便实现其梦寐以求的侵略朝鲜和中国的野心。 早在清政府决定派兵赴朝前,日本就于6月1日,以所谓“陆军大演习”为名,将邮船公司的轮船紧急集合起来,准备运兵赴朝。6月2日,日本内阁正式通过以“保护”使馆和侨民为借口,出兵朝鲜的决定。并得到明治天皇的裁可。参谋总长提议先派约七千人的一个混战旅团迅速赴朝。6月5日,正式成立有参谋总长、参谋次长、陆军大臣、海军军令部长等参加的战时最高指挥部——大本营。当天,以保护驻日公使大鸟圭介回任为名,派先遣部队赴朝。在清军抵达牙山的同一天,于仁川登陆。接着,将七千人的混成旅团派赴朝鲜。至16日全都在朝鲜登陆完毕。 日本政府在派兵赴朝的同时,积极进行外交讹诈活动。6月7日,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复照清政府说,日本政府从不“承认朝鲜为中国之属邦”注2。同时,急电驻中国代理公使小村寿太郎照会清朝总理衙门:“朝鲜现有重大变乱事件,我国认为有派兵之必要,帝国政府拟派兵若干,前往朝鲜”注3。日本政府的两个照会,一个 目的,无非为其侵略朝鲜制造借口。清政府接到小村寿太郎照会之次日,复照日本,对日本的所谓理由进行有理、有据地驳斥。复照指出: 我国应朝鲜之请,派援兵戡定内乱,乃从来保护属邦之旧例。内乱平定之后,即行撤兵。目下仁川、釜山各港情形,虽属平静,然该两地为通商口岸,故暂留军舰,以资保护。若贵国派兵,系专为保护使馆领事馆及商民,自无派多数军队之必要。贵国派兵,即非出于朝鲜请求,望勿进入朝鲜内地,以免惹起惊疑。又倘与我国兵士相遇,以言语不通之故,或竟发生事故,不无可虑。”注4 对于清政府的复照,日本政府不但置若罔闻,反而提出更加蛮横无理的要求。6月12日,小村寿太郎转达日本政府照会说:“此次我国派兵朝鲜,系根据日韩济物浦条约注5之权利;而出兵手续系根据天津条约,帝国派遣军队多寡,由帝国政府自行裁决,其进退行止,毫无受他人掣肘之理。”注6 这时,朝鲜政府也致函日本,要求停止进犯朝鲜,日本依然 置之不理。随之请求各国驻朝公使支持,也毫无效果。当朝鲜外署诘问日本派遣大兵赴朝原因时,大鸟圭介公使蛮横无理地答复说:“韩匪不能自除,请华代戡”,自无力保护日人,“故率兵自卫”注7。当时东学道起义军已遭到镇压而失败,汉城、仁川等地已经平稳无事,日本所谓护侨自卫,完全是强词夺理。当时,叶志超所部中国驻朝部队已准备从牙山定期内渡。清政府要求日本同时撤兵,各国舆论也纷纷责难日本无端出兵。但是,野心勃勃的日本政府决心在挑衅道路上走下去,继续向朝鲜增兵。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特地下令大鸟圭介,“即使外交上有多少纷议,亦必使大岛少将所率之本队悉列阵汉城。”注8同时,日本内阁在临时会议上还通过一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日军也不能撤退”注9的决议。这表明日本政府已决心不顾中朝两国的强烈抗议和外交舆论的压力,一意孤行,挑起战争。但为了摆脱外交上的困境和舆论的谴责,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根据陆奥宗光的建议,在内阁会议上抛出了一个所谓中日两国派出常设委员会共同监督朝鲜政府进行内政改革的 日本何以如此热衷于改革朝鲜内政和发出咄咄逼人的照会?陆奥宗光曾不打自招地承认:“余自始对于朝鲜内政之改革,并不特别注意,……余假此好题目,非欲调和已破裂之中日两国关系,乃欲因此以促其破裂之机,一变阴天,使降暴雨,或得快晴耳。”注13寥寥数语,和盘托出了日本政府的所谓共同改革朝鲜内政的真正意图。 日本政府一方面利用中日共同改革朝鲜内政这一“好题目”进行纠缠,同时,加紧向朝鲜增派军队。至6月底,日本派到朝鲜的陆军已达万人。泊驻朝鲜釜山、仁川港口的军舰达八艘。大大超过了在朝的中国军队。日本政府提出的共同改革朝鲜内政的无理要求被清政府拒绝后,6月26日,日本竟采取单独行动,由大鸟圭介向朝鲜政府提出改革内政之书面照会。照会中颠倒黑白,硬把日本赤裸裸地干涉朝鲜内政的侵略行径,说成“敦邻友谊”,帮助朝鲜改革“成法”,“广开眼界”,“富强实政”注146月28日,陆奥宗光秘密训令大鸟向朝鲜政府提出包括对中央政治制度、地方制度、财政、法律、警察、教育制度等的改革纲领五条二十六项注15。7月4日,大鸟将改革纲领交予朝鲜政府。7月10日,又提出《补充说明》数十条。其中包括架电线、修铁路等侵略要求,限三日内答复。这些侵略要求遭到朝鲜政府理所当然的拒绝后,日本马上露出狰狞面目。7月17日,大鸟公然威胁朝鲜政府说:“贵国不同意我提案,我即认为系斥我之劝告”。“是与贵国提携之道已失,今后我政府当唯我利害是视,欲以独力执其手段,谨此预先通知”注16。图穷匕首见,公开进行赤裸裸的威胁恫吓。 对于日本政府外交上的威胁讹诈和军事上的步步进逼,李鸿章不敢针逢相对地进行回击,却向其他帝国主义列强请求调停。企图依靠别国干涉,迫使日本撤兵和放弃对朝鲜内政的干涉。 从6月20日起,李鸿章先后请俄、英两国出面调停。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朝鲜,同当时正在向远东太平洋地区进行扩张的沙俄的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扼制日本势力的发展,沙皇政府曾通过它的驻华公使喀西尼向清政府表示:“俄、韩近邻,断不容日妄行干预”,“如倭不遵办,……恐须用压服之法。”注176月25日,沙俄政府训令驻日公使希特罗渥劝告日本共同撤兵。李鸿章得到沙俄的口头保证,更加对沙俄出面干涉抱以幻想。他电令袁世凯和叶志超等,要他们保持“镇静”、“忍耐”,不要“妄动”。静待沙俄出面主持“公理”,进行“调停”。但是,沙俄虽然在争夺朝鲜问题上与日本有矛盾,但又不愿单 李鸿章求俄不成,转而乞求英国。7月1日,他通过天津英领事宝海转告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请欧转电外部,速令水师提督带十余铁快舰径赴横滨,与驻使同赴倭外署,责其以重兵压韩无理,扰乱东方商务,与英大有关系,勒令撤兵,再议善后,谅倭必遵,而英与中倭交情尤显。此好机会,勿任俄著先鞭。”注20英国在争夺亚洲和中国问题上与沙俄有矛盾,希望利用日本的力量,来抵制沙俄在远东的扩张。从这点出发,它支持日本的侵略活动。但它又害怕日本发动战争,损害它在中国的传统利益,特别是害怕沙俄乘机出兵干涉,扩张势力。就这点说,它又愿意出面“调停”。它对日本的态度是矛盾的,希望在有利于日本而不利于沙俄的情况下以牺牲中国和朝鲜的利益,来维持和局。当李鸿章要求英国出面调停时,英国曾通过它的驻华公使欧格纳向日本提出“整理朝鲜内政”和“同保该国土地勿令他人占据”,作为中日双方的谈判基础。尽管李鸿章求和心切,同意了这两个条件,但决意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政府,并不满意,拒绝接受,并继续增兵。英国见日本发动战争的决心已定,便放弃所谓‘调停”,转而公开支持日本。并暗示只要日本不在上海一带进行战争,危害它在长江流域的利益,英国就不加干涉。 日本得知英国政府的真正意图后,再无所顾忌。7月12日,陆奥宗光电告大鸟圭介,通知他“英国之调停已失败,现有施行断然处置之必要。”注21同时,又电令小村寿太郎,对清政府采取强硬态度。14日,小村照会清朝总理衙门,指责清政府“有意滋事”,“今后倘生不测之变,我政府不负其责”注22,为事后发动侵略战争推卸责任。19日,日本政府又向朝鲜政府提出两项蛮横无理的侵略要求:(一)汉城釜山间架设军用电线,由日本政府自行着手,(二)朝鲜应遵照《济物浦条约》,为日本军队建筑相当之兵营。当天,大鸟又接到陆奥的机密训令,要他不惜一切手段立即挑起战争。20日,大鸟秉承日本政府的意旨,向朝鲜政府发出通牒,强烈要求朝鲜政府废除和中国的从属关系注23,“令清军退出境外”。并限令“22日夜12时以前予以回答,万一贵政府延不示复,本公使将自行决意从事。” 当夜,大鸟又向朝鲜政府发出照会,借口中韩间一切条约章程皆侵害《日韩江华条约》,要求朝鲜宣布一律予以废除。朝鲜政府得大鸟通牒,惊恐万分,手足无措。但仍于22日复照日本政府说:“中国援兵本可撤退,因乙酉条约(即《天津条约》——引者)未便撤退”。大鸟接到答复后。立即杀气腾腾地向朝鲜外务督办赵秉稷发出最后通牒,恫吓说:“贵政府如不予以满足之回答,则为保护我权利,或须用兵,亦未可知。”大鸟圭介在发出最后通牒之先,已与日军混成旅团长大岛义昌少将约定于7月23日派兵进入汉城。是日凌晨,大鸟圭介亲自率领日兵一个联队进攻朝鲜王宫。守卫王宫的朝鲜士兵曾奋力抵抗,但因寡不敌众,当天,王宫被日军攻占。日军攻占朝鲜王宫后,劫持国王,组织以大院君李昰应为首的亲日傀儡政权。25日,日本一面唆使朝鲜亲日傀儡政权宣布废除同清政府缔结的一切条约,并授权日军驱逐中国军队,一面不宣而战,命令日本海军在丰岛海面对中国海军发动突然袭击,悍然挑起了侵略中国的战争。 注1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958),卷13,第9页。 注2 伊藤博文:《机密日清战争》,日本东京原书房,昭和四十二年(1987年)版,第11页。 注3 同上书,第12页。 注4 《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5,第35页。 注5 《济物浦条约》,即1882年8月30日日本迫使朝鲜签订之《仁川条约》。 注6 伊藤博文:《机密日清战争》,第15页。 注7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981),卷13,第13页。 注8 《外务大臣致大鸟公使电》(1894年6月13日),见伊藤博文:《机密日清战争》,第907页。 注9 陆奥宗光:《蹇蹇录》,龚德柏译本,第13页。 注10 伊藤博文:《机密日清战争》,第968页。 注11 《汪凤藻致日本陆奥照会》(1894年6月21日),见伊藤博文:《机密日清战争》,第969页。 注12 《陆奥致汪凤藻之照会》(1894年6月22日),见伊藤博文:《机密日清战争》,第970页。 注13 陆奥宗光:《蹇蹇录》,第21页。 注14 《日本驻韩公使奏请韩王改革书》,转引自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2卷,第30页。 注15 《日本驻韩公使奏请韩廷改革内政纲领》,同上书,第32--34页。 注16 杉村濬:《明治二十七八年在韩苦心录》,第39--40页。转引自王信忠:《中日甲午战争之外交背景》,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版,第192页。 注17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025),卷13,第24页。 注18 《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6.第12页。 注19 《赫德致金登干函》(1894年7月15日),Z字第622号。转引自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7编,《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科学出版 社,1958年版,第49页。 注20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053),卷13,第31页。 注21 《外务大臣致大鸟公使电》(1894年7月12日),见伊藤博文:《机密日清战 争》附录,第930页。 注22 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2卷,第42页。 注23 参见井上清,《日本的历史》,下册,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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