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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复 关 捷 第三章 丰岛海战
三、清军宁死不屈和高升轮被击沉 正当济远、广乙同日舰鏖战的时侯,高升和操江由西南海面航近海战战场,高升是在7月23日上午9时50分运载援兵一千余人,由大沽口出发开往牙山的。操江是先一日(7月22日)搭载饷银武器由大沽口出发的。经烟台时,因遇浓雾,在威海卫停泊一天。于25日晨在丰岛西面之蔚岛附近与高升相会,8时左右同 坪井航三下令秋津洲追击操江。操江为排水量九百余吨之陈旧木质小船,武器装备薄弱,只有旧式炮五门(一说七门),且速度迟缓,每小时仅行九里,无力与敌舰抗衡。不久即被秋津洲追及。当济远向西退走时,距操江仅三箭之遥,本应掩护操江撤退。但贪生怕死的方伯谦,逃命心切,对处于危险之中的操江,置之不顾,鼓轮飞驰而去。11时37分,秋津洲追及操江,发空炮威胁操江停轮,操江不应,继续撤退。秋津洲又加速追赶。操江管带王永发见形势危急,将船内重要文件,投诸炉内焚毁,以免泄露军情。当时船内还载有驻牙山清军饷银二十万两,亦拟投入海中,以免资敌。仓惶间不及施行,秋津洲又发射一炮,胁令操江停轮。操江被迫下旗,并树白旗投降。操江停轮后,日舰派官兵二十八 人手执武器,乘舢板二只,登上操江,用武力胁迫,将操江掳走,押至停泊在群山浦的日本舰队处。28日,操江管带王永发以下八十三人,由日舰八重山押送到佐世保军港,以战争俘虏身份被投入监狱署,备受虐待。
当秋津洲追赶操江时,悬挂英旗的高升轮,由浪速右舷通过,继续向牙山方向徐徐前进。这时,浪速舰长东乡平八郎接到旗舰吉野发来俘虏高升,将其“带赴总队”的信号,立即发出旗令并鸣放空炮,蛮横地要求高升轮投锚。并驶至高升轮舷侧,以舰首指向高升船腹,将全部炮口对准高升轮。高升轮被迫停轮后,东乡平八郎派人见大尉等日本军官数人,携带武器,乘舢板登上高升轮进行“临检”。高升轮船长英人高惠悌出示证件,接受检查。但提醒日本人注意高开轮“是艘英国船的事实”。并表示高升轮是一艘商船,绝对无力抵抗一艘军舰。“如果命令跟着走,我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在抗议下服从。”日本军官“临检”后,返回浪速舰,向东乡平八郎报告高升轮“系清国所雇,船中载有清兵一千一百多名和武器,本月23日离开大沽,正要开往牙山”的情况。东乡平八郎随即下令发信号通知高升“立即起锚,勿稍犹豫”。高升轮上的清军士兵和将领,得此信号,义愤填膺,表示决不服从日本人的命令。高升船长对清军将领说,反抗是没有用的。“日本军舰一弹能短时间中使他们沉没。”清军将领坚决地回答:“他们宁愿死,决不服从日本人的命令”。“愿意快快地打,而不愿投降”。并派士兵监视高升船长,不得开船随日舰行驶。于是,高升船长向浪速舰发出信号,要求再派人来,以便把清军将领们的决心通知日本人。 当日本军官再次来到高升轮时,船长高惠悌向日本人转达了清军官兵“拒绝高升船当俘虏,坚持退回大沽口”的要求。并表示:高升轮是一艘英国船,出发时两国并未宣战,尚在和平时期,应该同意该船回到原出发的海口。“即使已宣战,这也是个公平合理的要求。”但是,浪速舰长东乡平八郎却完全无视这一合乎国际公法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反而认为这是“清兵有意与我为敌,决定进行炮击破坏该船。”随即发出信号,蛮横地命令高升船长舍弃船体。并在浪速桅顶上悬起表示危险的红旗——这是施放鱼雷的信号。高升还未来得及回答,浪速迅即驶近距高升轮一百五十米处,以右舷前部鱼雷发射管,对准高升左舷发射一颗鱼雷。同时,浪速舰右舷上的六门大炮也一齐开火,向高升轮猛烈轰击。鱼雷击中了高升轮煤库,轰然一声爆炸。霎时间,黑烟滚滚,弥漫全船。接着,又一发榴弹打来,击中锅炉。锅炉炸裂,白雾 当浪速舰发炮轰击高升时,船上的广大清军官兵临危不惧,进行“勇敢地还击”。他们没有大炮,就“以小枪向敌舰射击行最后之抵抗”,表现了可歌可泣,英勇无畏的爱国精神。在高升轮行将沉没时,一些清军落入海中,日方竟然出动小船,满载武装士兵,灭绝人性的向落入海中和垂沉船上的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人们瞄准射击。在日本强盗的野蛮屠杀下,高升轮上的清军,除少数人遇救外,大部牺牲。殉难者达七百余人。 高升轮被日舰击沉的消息传出后,英国舆论大哗。认为日本军舰无故击沉中立国船只,是粗暴地违反国际公法。英国驻烟台领事将高升轮被击沉的详细情形电告英国驻日公使。英国驻日公使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严重抗议。日本政府害怕引起英国干涉,颇感震惊。但却强词夺理发表声明称:日本军舰击沉商船高升事件,系发生在中日丰岛海战之后,高升轮被“清国军队非法占据”,日舰对之实行正式“临检”,以该船不服从命令,故予击沉。此举并不违反国际公法云云。 日本政府的声明,完全是强词夺理,颠倒黑自,根本站不住脚。所谓丰岛海战,完全是由日本用突然袭击的卑鄙手段挑起来的。当时,中日两国并未正式宣战,从法律上讲,两国间并不存在战争状态。高升号搭载中国军队与日舰相遇,系在朝鲜海岸。依国际公法论,日本军舰根本没有“临检”权利。当高升号接受检查后,该船船长以出发前中日双方并未发生战事,要求退回出发港口,这种要求不惟合情合法,也是唯一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日本侵略者蛮不讲理,悍然予以击沉,完全是违反国际公法的强盗行径。 事件发生后,英国社会舆论虽甚强硬,但英国政府从利用日本以抵制沙俄势力的总政策出发,不愿为一商船区区小事而开罪日本。特别是战争爆发后,日本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更使英国“不欲多事,得罪强者”。因此,几经交涉,当日本政府表示愿意赔偿高升轮的损失后,英、日两国政府不但达成了“谅解”,英国甚至认为日本军舰有权击沉高升。这表明,公法不公。所谓国际公法云云,在“强权即公理”的帝国主义时代,只能以帝国主义利益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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