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的第八次航行

——中国海上力量发展史(连载中)


第十七章 老的传统、新的实践者:海岸控制与海上民兵

 

到目前为止,我们仅仅介绍了毛泽东的陆、海军实体中的两个部分,即主力军和地方军。在进一步介绍本世纪六十年代这一动乱的10年中中国海军的发展之前,有必要讨论一下毛的第三支武装力量——民兵。因为大陆“解放”后不久,共产党就明确表示,中国传统的民兵是加强控制大陆的组成部分。他们给民兵所下的定义是:

1. 这是群众性的武装组织,成员不脱离生产;由武装起来的生产者,即劳动者所组成;它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军事组织,既有军事性,又有群众性。

2.它是在自愿与民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日常生活是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的各级领导一般由民主选举产生。

2.它是一种具有人民性的武装组织;它的成员遍布城乡,从事各种职业。

共产党相以前所有的朝代一样,在沿海流动居民中组建民兵组织时遇到了不少严重的问题。这些农、渔民对共产党持怀疑态度,有的甚至堕落。因此,在1950年以前,农、渔民在民兵系统中从未起过任何重大的作用。在解放前的25年里,他们不是处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就是处在日本人的控制之下。而现在他们将接受共产党的思想教育,成为沿海民兵和海上民兵。

中国的控制系统

在中国共产党统治的最初几年,成千上万的中国船民逃到台湾、香港和东南亚地区。1951年7月23日,中国新华社的报道反映了组织中国船工工作的艰巨性。报道中指出,在广州地区,在51万艘渔船中,只有4.75万艘船的船工参加了渔业合作社。文章还强调指出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4件事。前3件事是关于同封建意识作斗争、增加工资和增加捕鱼量等。最后一件是强调“加强对渔民的爱国主义教育,扩大和巩固他们的组织以及动员他们支援国防建设。”

这篇新闻报道充分说明了共产党在组织和管理渔民以及其它船工中所遇到的问题。为了对这部分历来分散独立的民众进行支配与控制,共产党政府将需要进行大量的思想教育,并实施严格的管理。

组织

1950年,中国政府发现沿海渔民的情况混乱,国家只能向沿海地区的渔民提供少量的食品。当时食盐短缺,根本没有冷冻设备。此外,渔船、渔网和其它有关渔具均已陈旧。结果,鱼的消耗只能限于沿海地区。中国水域所捕捞的鱼有近三分之一用于上海消费和运往长江沿岸各地。此外,逃亡的国民党还给共产党遗留下了一些规模相当大的走私组织和海盗组织。

中国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废除传统的港口销售制度,把沿海所有的船工组织到生产单位或渔业合作社中。共产党把沿岸以外的大陆架分为三个主要渔区:

1.海滩与河口。这里只允许渔民使用舢板或小船捕捞软体动物、甲壳动物、海带和诸如海胆、海蜇等无脊椎动物。

2.20海里以内的近海区。这里可允许传统的帆船和其它摇橹小船进行季节性的捕捞,诸如黄鱼、鲜鱼、带鱼等主要鱼种和虾。

3.离岸20海里到300海里的远海区。这里最初只有少数共产党的大型渔船能来捕鱼,而且还不得不和那些日本、台湾、香港等地的现代化渔船竞争。

共产党把岸上的渔港按标准统一划分为大型和小型渔业中心以及批发、销售、供应港口等。中国共产党还成立了水产局,负责规定捕捞种类和制订海上捕鱼政策。

当这些书面上的组织工作结束时,中国人便开始了教育和组织广大渔民这项更为艰巨的工作。他们为广大渔民所建立的制度并不是什么发明创造。实际上,它与十八、十九世纪满洲人所采用的那种连环保制度如出一辙。例如,共产党让每户渔民至少有两人住在岸上,并规定渔船必须得到批准后才能出海。此外,渔民和水上运输工人必须上交航行日程表,并在出港前报告船上人数。像清朝一样,每10条船编为1组。各组成员都要对本组其他成员的叛逃行为或非法活动负责。如果是渔民,同一个组的所有渔船在捕鱼
时都要相互保持联系。

尽管采取了以上种种预防措施,但在1952年11月末,广东省中山区仍有3000多人乘400条帆船集体逃往香港。鉴于这次逃跑,沿海各省都提高了政治警惕,并成立了海岸部以领导渔船的政治组织。每条大型渔船上至少有一名可靠的共产党员,小型渔船上有一名共育团员。一位有关人士在对叛逃者的采访中得知,“海岸部由8人组成,其中包括部长、副部长、一名管理员兼统计员和5名成员。”除此之外,海岸部在本沿海地区不设立其它机构和军队,它是通过正常的共产党渠道和公安部队开展工作。

中央政府还在较大的渔业中心成立了渔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有一名社长和一名党员干部的副社长。他们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捕鱼者的许可证,确保每人都有一个住在岸上的担保者,而且担保者的名字也要严格登记。然后再向当地党组织上报,申请批准。

美国曾弄到一张1951年签发的捕鱼证。发放单位是广东省珠江区海岛分局。序言阐明了渔民应当履行的海防职责(即加强国防,防止袭击和渗透),并在结尾告诫说:“如果发现其他渔船违反上述规定,应立即揭发,并向本局下属机构报告。违者被捕时,告发者给予适当的奖励。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惩处”。

规定要求船主注册他的船只,领取执照,如果携带武器,还必须领取武器执照。规定严格禁止海盗行为、走私、渎职、奸宿、赌博和吸毒等。

对沿海渔民活动控制的有效性,可从山东半岛的情况清楚地看出。这里的农民和渔民在共产党接管大陆前二十年内,相互勾结,结伙行盗。到1956年4月,共产党在这里成立了787个渔业合作社,有近7.6万户渔民加入合作社,占山东渔民总数的十分之九。

创新

共产党还执行了其它计划,以取得渔民的信任和合作。中央政府通过国家银行向渔民发放贷款,帮助他们修船和购置新船。如果渔船受损,还发给海上保险金。政府还建造了机帆船,并在大型渔船上安装了无线电发射设备。

人民解放军还办起了学校,给沿海渔民提供了读书识字的机会。他们还开垦荒地和建立医疗设施,帮助渔民修建家园,改善生活条件,这些措施逐渐取得了成效。到五十年代中期,海盗威胁基本消除。许多渔民住在岸上,加入了合作社。他们主动配合共产党开展民兵工作,保护沿海安全。因此,他们曾受如下表彰:“海岛渔民和沿海渔民热情地爱护和支持自己的部队。他们经常协助解放军捕抓海匪和提供有关海匪的线索。他们和部队携手并肩,保卫自己的幸福生活,保卫祖国的海疆。”

1954年至1958年期间,中国发生了一些行政变化,它影响了海上民兵工作的发展。渔业合作社变成了国营渔业公司和渔业公社。这种行政变化带来了国家与各省之间的分工。

例如,中国沿海共成立了12个国营渔业公司,其中3个大型渔业公司与3个海区相适应。它们是:黄海的旅大公司、东海的上海公司和南海的南海公司。其它9个小公司名义上由各省管理、建立在传统的小型商埠上,如天津、青岛、福州和北海等。这些公司拥有中国的大部分拖网渔船和拉网渔船。他们被分配到离岸20海里至东径124度的远海区捕鱼。他们还拥有岸上加工和冷藏设备,并通过国家经营的市场出售所捕获的海货。这些渔业公司的每年捕捞量占中国总捕捞量的20%。

近海捕鱼一般由沿海的140多个县的渔业公社实施,每年的捕捞量占总捕捞量的80%。社员依然用传统的方法捕鱼。大多数人缺乏现代化渔船和设备。事实上,甚至在今天,他们仍然必须在海上用盐腌的办法来处理捕捞上来的海货,以防其在去市场的路上腐烂变质。

到1959年,中国共产党似乎取得了以前一些政府从未取得过的成就。中国的渔船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共产党建立了规模庞大的行之有效的控制系统,而且这种控制一直深入到每个渔民当中。就生产而论,其统计数字是相当可观的;1959年,中国在世界捕鱼国家中名列第二位。

然而,远洋捕鱼的最初成功导致了中国政府的错误。内陆许多鱼塘被填平用来种粮食。国家渔业公司任意确定鱼价,从而很快就挫伤了那些追求利润的渔民的积极性。此外,捕捞设备的现代化改造和强调增大捕捞量等做法不久便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例如,黄海中的虾大幅度减少,大的江河中的某些受人欢迎的鲤鱼也完全绝迹。

海防及其与海军的关系

由于一些渔船配备了武器并积极参加侦察活动,海上民兵的基础更加巩固。这些渔船填补了中国海军始建时所留下的空白。在上海举办的一次渔业展览会上,曾有下列报道:

“沿海渔民一手拿网,一手拿枪,时刻警惕地注视着胆敢来犯的敌人。许多渔民已锻炼成为出色的民兵,有的还抓获了美、蒋特务机关派遣到大陆进行破坏活动的武装特务。他们由此对国防也作出了贡献。”

海上民兵和海军之间的亲密关系从1957年12月31日水产局给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的感谢信上可得到进一步证实。感谢信说:“我们的海上渔场经常遭到敌人的骚扰……如果没有海军部队的保护,要想进行安全捕鱼作业是不可能的。”感谢信还对海军部队所赠送的收音机和信号灯等礼物表示感谢。这里值得提出的是,1957年任海军副参谋长的袁也烈海军少将于1960年5月被任命为水产局副局长。

1961年5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就渔业民兵和海军之间的亲密关系发表了一篇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海军有两艘渔船在离岸70海里处捕鱼。其中一艘发生了故障,而另一艘又无法向司令部报告情况。最后,水兵们请地方渔船向当地政府报告了此事,当地政府又将此事转告了海军。就这样,我们才得知这两艘渔船的处境。”

渔民们甚至在海军主力部队与敌作战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十年代,共产党的一支鱼雷艇部队与国民党舰艇的一次战斗就很能说明问题。当时,鱼雷艇奉命去伏击在某区活动的一艘国民党军舰,但鱼雷艇在接近国民党军舰时必须要通过国民党占领的岛屿。如何通过而又不被发现?这个问题终于在渔民的配合下得到了解决。渔民们把鱼雷艇隐蔽在大批渔船中间。当鱼雷艇锚泊待机时,有几条渔船为它们进行巡逻和侦察。当鱼雷艇—发现国民党军舰时,它们就从渔船队中冲了出去,并重创了敌舰。

1959年中苏关系破裂后,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海上民兵进行预警和武力抵抗。由于苏联撤走大批专家,中国海军部队遇到了许多物质上和训练方面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军委常委叶剑英元帅曾于1961年6月22日作了一个关于军训方面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建议,把海军人员派到机帆船上去进行远海捕鱼,“以便锻炼那些容易晕船的人和增长他们的航海经验。”显而易见,由于主力部队需要训练和节约开支,因此,保卫海防的重任便落到了这些渔民的肩上。

近年来,中国又把海上民兵作为执行外交政策的工具。1978年春,200余艘中国远洋渔船曾出现在中、日双方都有主权要求的钓鱼岛(位于冲绳岛西南)附近。这一举动防碍了两国之间的关系,因为当时中、日正准备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连续四个多星期,中国渔船围绕着这个荒岛,挥舞着标语、辱骂日本巡逻艇,声称中国对该岛拥有主权。中国渔民为何如此行动,至今尚不清楚。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日本重新认真地考虑了该岛的主权和价值、并权衡了按计划缔结条约的重要性。最后,日本同意,该岛的主权问题留待将来解决。于是,渔船奉命撤回,双方也缔结了条约。

最后,关于海上民兵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需要指出:自1949年以来,它一直起着比内陆民兵更为活跃的作用。内陆民兵从1949年以来一直是一系列运动的目标,有时被贬低其重要性,有时又得到共产党强有力的支持。然而,支持也通常是为了经济和政治的目的,另一方面,海上民兵一直是在海岸以外变化无常的海域活动,因此它的活动有着更多的军事色彩。由此可见,那种认为海上民兵在战时没有能力执行诸如扫雷、布雷、运输、侦察或外交活动等任务的观点,是十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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