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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伯谦的血衣问题 孙建军
方伯谦的血衣在那里?
答案首先是在福州朱紫坊的方伯谦旧居,有方伯谦的侄孙女、美籍华人方俪祥《我为伯公方伯谦鸣冤》一文为证。方女士说:
“我幼年时,我的伯婆(大祖母)自旅顺归来,她是一家之主,全家上下对她都尊敬非常。凡方家子弟,自幼长辈都要我们谨记着,伯公方伯谦任济远兵船管带,甲午海战中英勇作战,以一敌三,挂白旗诈降,炮伤日舰,朝廷曾下旨嘉奖,但后来给李鸿章、丁汝昌、刘步蟾陷害,他们‘公报私仇,杀人灭口’,冤杀我伯公。我大伯父到旅顺运棺回籍,并迎我伯婆回福州养老,我家二进堂上放有‘诰封盒’,内有伯公的遗物。”
“我依稀记得,每年端午节前,伯婆、伯母、叔母和母亲围坐在二进厅堂前阶的八仙桌边做香包,伯婆特意为我姊妹俩做一对同样的香包,挂在我们衣襟上,又左手牵姊姊,右手挽我,去河边看划龙船。还有一次,端午节后六月曝晒冬衣时,伯婆指着一件有血污的衣服,告诉我们说,那是你伯公的军衣,他是被刘步蟾害死的,你们要牢牢记着”。
“我们家有一本《孽海冤魂》,便是伯公同侪为他申冤写的,还有衣物,但我们缺少官方文件。”[1]
这件血衣,方女士只说是方伯谦的“有血污的衣服”、“伯公的军衣”,没有指明这件“军衣”的来历。但这没关系,随即就有人出面指证这件衣服的具体来历。这位证明人,是福建省文史馆员、文博副研究员王铁藩先生。王铁藩在《方伯谦故居记》叙述了自己的亲见、亲闻:
“我于1958年来访方熹藩老先生时,(在方故居前厅)见到的4幅山水画……廊柱上侧挂楠木雕联一对… …横梁上挂有诰封盒一只。朱漆,两旁护有龙凤雕刻,贴金,内所请诰封,是伯谦父亲或伯谦夫人?因没有人拆开过,不能断定。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红卫兵所毁;当时他们还从阁楼上搜出方伯谦的沾血军服和马刀(指挥刀)。据说,伯谦蒙冤后,葛夫人欲持血衣上京控诉,被人劝阻没有成行。这件沾满血迹的军服,是伯谦英勇作战的证据,可是被人抄去后,至今下落不明。”
“妾陈淑清在外地所纳,继室葛夫人在上海完婚,后居刘公岛。此两人,至伯谦蒙冤遭难后,始由其二叔仲恒,嗣男熹藩接归福州居住。”“方熹藩(1876—1965)序名声炳。光绪间邑痒生,负笈春申(上海)学习建筑工程,曾任福建省建设厅技正主任等职。… …1958年笔者在福州市文化局任文物管理工作。忽得来函,约移交孔子庙由他保管的一些文物和档案。… …方老先生当时已有80高龄,谈锋还很健。… …上列有一部分情况是我当时目见,一部分在谈话中得到启发,一部分是熹藩嗣子方镛告诉我的。”[2]
1991年9月13—14日在福州召开的”甲午海战中之方伯谦问题研讨会”上,王铁藩先生又对上述问题继续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方妻每年夏天都将方的血衣拿出来晒霉。我曾问知道此事的一位女士这是内衣还是战衣。如果是内衣,则是杀头时脱落下的;而她回答是战衣,说明方当时血染征衣,并非怕死逃跑之人。方妻也曾想据此上京鸣冤。这件血衣文革间被红卫兵抄走,下落不明。” [3]
这样,王铁藩亲见、亲闻、亲自调查,证实方伯谦福州故居里这件家人所藏的“沾满血迹的军服”,是“战衣”。这件“血衣”之血来自战场无疑,而且显然也没有被转移,一直保存在福州到二十世纪60年代。
但是,事情有点麻烦的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又出现了一件方伯谦血衣,在上海卢家湾吕班路的海军联欢社。这件衣服,“民国海军总监郑滋樨中将长子”郑练简先生年轻时见过,他的“全班同学”都见过,他的马尾海校的校友也见过,均言之凿凿,而且很具体地指明了是丰岛海战时方伯谦穿过的沾血军衣。郑练简先生在《方伯谦血衣亲见记》里,详细记述了自己亲见方伯谦沾血军衣的经过,并提供了一大批的证人:
“民国间,海军界陈列方管带血衣,说他英勇善战,为他平冤昭雪。”“我们老海军到过上海的人,多见陈列在联欢社的方管带血衣”。
“在丰岛海战中,济远舰被倭寇炮弹击中船上炮台,大副都司沈寿昌头裂而亡。方管带与沈并肩而立,脑浆鲜血沾方衣上,方伯谦仍屹立望台指挥,连发40余炮击中日舰‘浪速’号。由方伯谦被沈的脑血所沾的军衣,可证明方伯谦当时未离望台。再由《黄钟瑛传》的记载看,说他‘临阵畏缩’,躲入装甲最厚处能成立吗?当时不是方伯谦在督战还有谁在督战指挥发炮40余发呢?”
“本人在1936年秋间,带领本班全体同学,由马尾海军学校去南京海军部报到,途经上海,在上海海军联欢社(当时在卢家湾吕班路)休息两天去南京。休息期间,当时海军海军联欢社管理员黄道源、办事员杨树滋带我们全班同学去参观该社的甲午没、甲申两战役的历史陈列室。
在甲午中日海战的陈列室中,陈列有一套方伯谦当时指挥作战中血溅的军衣。他们介绍说:‘这套血军衣是济远方管带在指挥台指挥督战中被站立在他身旁的大副沈寿昌的脑浆鲜血所沾的’。这件血衣的陈列足可证明当时方伯谦管带并没有临阵畏缩,是英勇善战的。
介绍者还详述了方伯谦管带在黄海海战中同样英勇善战,当被日本第一游击队划出阵外后,一直与强敌四舰缠斗至战斗结束。炮毁人亡船裂,无法归队,为保船、保人直航旅顺港。后因丁汝昌为推卸败责,诬陷方管带,捏造先逃、乱阵、撞扬威等罪名,竟被清廷以‘逃军’罪名正法。1937年,轮机五班同学陈允权(福建省福马海军联谊会副会长)也在校课毕业后,由福州马尾海校赴南京报到时,路过上海吕班路海军联欢社。休息时也在陈列室看到方管带当时在济远舰作战时留下的血军衣。今年年届87的江家驺(马尾区政协常委、离休海军起义人员)学长也曾亲见此血衣,亲闻解说词。海军界均如池仲佑所编,严复写弁言的《海军大事记》所说,方管带确系‘被谗以逃军,军前正法,军中冤之’。
1991年9月在福州举行的‘甲午海战中之方伯签问题研讨会’上,郑、陈又遇见马尾海校第一届航海班老学长江家驺同学,又谈论及血衣事,他也证实在上海吕班路海军联欢社甲午中日海战陈列室中看到‘方伯谦当时指挥作战所穿的血沾军衣一套’。”[5]
不是几个人,而是整班整班的同学见过,当不会有错。这样,上个世纪的三十年代,上海吕班路海军联欢社的陈列室里有两件方伯谦的军衣,而且是丰岛海战事方伯谦的被“沈(寿昌)的脑血所沾的军衣”。
对于这件血衣的来历,我们可以从卢毓英《卢氏甲午前后杂记》和何广成《冤海述闻》两书里寻找线索。卢毓英记述:
“六月念六日,倭舰截击济远、广乙于雅山港,济远、广乙不能相顾,且战且走。倭舰三艘力追济远,大副沈某阵亡,其余将弁伤亡不少,炮勇伤毙数十名,回顾广乙不知所之。军孤势危,其间不能容发,管带方伯谦传令悬白旗,又令司机者轮开快进,按万国公法,海军战败悬白旗者,即示敌人以输服之意,即行停轮,以待敌船查封炮械之后,随过敌船听敌安置。倭见济远白旗已悬,知已输服,乃令停炮下锚,方欲过船如法安置,济远后炮忽发,击中倭舰战坪,又连发数弹分击三艘均中其要害,比倭舰起锚来追,而济远去已远矣。”[9]
卢毓英未提及沾血军衣,因其不在丰岛海战现场,纯属耳闻,所以记述不具体。再看何广成的记述。何广成与方伯谦在丰岛之役同船作战,故其记述颇详。《冤海述闻》说:
“前炮台积尸已满。方伯谦屹立望台[10],连发四十余炮,辄击中日舰‘浪速’。浪速已倾斜,行甚缓。”
“忽倭炮中‘济远’望台,大副都司沈寿昌头裂而亡,方管带与并肩立,脑血尚沾衣也[11]。又一炮伤前炮台,二副柯建章中炮洞胸,学生守备黄承勋中炮断臂,六品军功王锡山、管旗头目刘鲲均中炮,同时阵亡,望台并炮台各处弁兵阵亡者十三人,伤者四十余人,未分胜负。” [12]
按照何广成的说法,方伯谦确实有一件被“沈(寿昌)的脑血所沾的军衣”。
但不幸的是,方伯谦的后裔却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们认为上海的这件衣服有假,不是被“沈(寿昌)的脑血所沾的军衣”,而是方伯谦黄海海战后被杀头时穿的“黑色军衣”。这还是方俪祥女士在《我为伯公方伯谦鸣冤》里说的:
“我八岁时,父母迁居上海,父亲方莹,字琇若,调任海军任职。我11岁时姊姊因病去世。初中时,有一次父亲任职的兵舰停泊在上海港多日,他带我到上海海军联欢社(社址在前吕班路一带)去玩,社内的一房间挂件黑色军衣,父亲说,这是你伯公的军衣,被刘步蟾杀害时穿的,血滴军衣,挂在这里作纪念。父亲对我说过,家人都在南方,只伯婆一人随伯公在旅顺。以后伯婆回家,她说伯公二十三日晚去海军公所,一夜未归,二十四日差人打听,未得要领,二十五日天未明已被杀害,据说有旨,但未见审判。伯母认定是刘步蟾害的,你大伯父到旅顺扶棺回籍时说,是割喉身亡。伯公是朝廷命官,刘步蟾一人难以下手,这事就牵涉到丁汝昌和李鸿章了。综合各方面消息,可以断定伯公是被冤杀,含恨而死的。”[13]
“关于这件军衣,旧海军人员很多人都见过,我方家子弟也多人目睹过。”方俪祥女士的父亲方莹将军是怀着深深的家恨、把这件“黑色军衣”作为家史教育的教材,来教育自己的下一代的。当然不会有错吧!
但是,事情至此,更加麻烦了,因为有人指证这件衣服也是假的。我们还是先追寻一下这件血染的“黑色军衣”即方伯谦被“杀害时穿的”的来历,请先看看卢毓英《卢氏甲午前后杂记》和何广成《冤海述闻》两书里关于方伯谦被杀的记述。
《冤海述闻》记述:
“十九日丁提督与副提督飞电报伤,并告海军开战情形云,我军致、经沉,超、扬焚,定镇靖来丙中南二雷艇回旅,济远先逃。济远得信,屡请至船察看炮坏船伤情形,丁提督不允所请。”[14]“且恐济远在旅顺尚能剖释,遂于二十早谴往大连湾,拖广甲船,济远总(人)车、洋员哈富门以船炮俱坏,无以御敌,力争于汉纳根,不听,遂辞总(人)车之职,不与行。”
“方济远之往大连湾也,适李爵相电询船坞龚总办,济远何以先回,龚总办答以船伤炮坏,先回旅顺。”“二十三日,丁提督再次电禀爵相,因济远先逃,牵动全军大局,请即重办,以儆效尤。”
原注云:“丁刘再捏电,外人均不知,二十四日,召方管带入海军公所,尚不知其不测也。至夜半,发出各电,始知有此禀。”
“二十四日电奏请旨,管带正法。”“二十五日。天未明行刑。”
“嗟乎!济远船回时,不察情形,不经审讯,强加罪名,置之死地。独不思济远受伤大小七十余处,炮械坏不堪用,阵亡者七人、伤者十三人,皆有案可嵇耶?且各船得回旅顺者,其阵亡受伤尚不及济远之多,济远非逃,不辩自明。况当超勇、扬威焚,致远、经远犹在阵攻击,众目共睹,而督船为全军平日所属,既无号令,又去其旗,牵动大局,果谁致之?” [14]
何广成对方伯谦被杀具体情形一笔带过,未究其然。我们再看卢毓英的记述,卢毓英在《卢氏甲午前后杂记》用倒述的笔法记载:
“八月念五早五句钟,忽闻炮声,余自梦中惊醒,人报总兵衔副将方伯谦正法军前。余急问之日:广甲管带如何矣?彼日:未之闻也。余不禁骇然,曰:何同罪而异罚[15]也?乃急起往统领处觅其幕宾曾叙吾询之,方悉其由,归与同乡诸君述之,不禁为之叹挽不置。”
“丁乃遣人往宋祝三宫保处,假刽子手两名,宋询为谁人?曰:方也。宋口然谓来人曰:尔且归,余当亲带刽子手即至。人回述宋宫保言,丁知宋素爱方,乃急遣亲兵将方衣服剥净,自出倭刀将方枭于山麓 [16]。后宋至,方头已落。宋大哭而归营。方既伏法,济远士卒均奔麓伏尸而哭,号啕跌躅声闻数里,见者无不泪下。”[17]
按照卢毓英的记载,方伯谦被杀头时衣服被“剥净”,何况还有众多“伏尸而哭”的士卒目睹,显然不会有这样的一件被“杀害时穿的”“黑色军衣”。
我们知道,何广成、卢毓英二位是历来被那些为方伯谦鸣冤的人们视为方伯谦的坚定的同情者的。何广成是方伯谦在“济远”的部下。他上“济远”舰后,先充补舢板三副,地位不高。1892年12月,原中军左营守备济远驾驶二副调充广东广丙舰帮带大副,其遗缺便由何广成升署,不到半年改为实授。1894年8月,因原大副沈寿昌在丰岛之役阵亡,所遗之缺又以何广成拔补[18]。战后,何广成即著《冤海述闻》,自称因感方伯谦“为海军诸将中翘楚”,“抱其奇才异能,既遇于时而见倾侪辈,构陷诬蔑,以丧其身”,“因纪其战事颠末,以待当世之公论云”。[19]而卢毓英时为“广甲”舰管轮,对方伯谦推崇备至,更颂:“伟哉,方公!惜哉,方公!中国数十年培育海军人才,仅方公一人耳,而竟使抱千古不白之冤,衔恨九泉。汝昌、步蟾之罪何可逭也!吾不独为方公惜,直为中国惜也!”。[20]
这两本所谓“亲见”、“亲闻”的书,都是鸣冤者们依靠的主要史料依据。被那些为方伯谦鸣冤叫屈的人们奉为圭臬的材料,也是今人为方翻案的主要依据。对于他们关于方伯谦在丰岛海战的场面和方伯谦被杀情景的说法,为方伯谦鸣冤叫屈的人们应该是不会表示怀疑的。
但是,我们看到,这位“伟哉”的方伯谦的血衣,却大大地有了问题。三件衣服中,杀头的那件已被证明,纯属子虚乌有;而上海、福州的两件中必有一件为假,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穿两件军衣,况且丰岛海战是在夏天,恐怕连“黑色军衣”都不会穿,更不会穿两件了。孰是孰非,我们只能请当事人来回答了。
费这么大劲查找方伯谦的军衣,是不是太琐碎了,有意义、有必要吗?有,对当事人和鸣冤者们来说,不仅有必要,而且有重大意义。你看:
方俪祥女士的伯婆方伯谦的“葛夫人欲持血衣上京控诉”;
还是这位伯婆对侄孙女方俪祥女士说:“那是你伯公的军衣,他是被刘步蟾害死的,你们要牢牢记着”。
方俪祥女士的父亲、方伯谦的侄子方莹将军对女儿说:“这是你伯公的军衣,被刘步蟾杀害时穿的,血滴军衣,挂在这里作纪念。”
当时海军海军联欢社管理员黄道源、办事员杨树滋对郑练简等毕业生们说:“‘这套血军衣是济远方管带在指挥台指挥督战中被站立在他身旁的大副沈寿昌的脑浆鲜血所沾的’。这件血衣的陈列足可证明当时方伯谦管带并没有临阵畏缩,是英勇善战的”。[21]
老海军界人士郑练简先生说:“历史昭昭,当年在民国,方伯谦是以英勇善战被冤杀来陈列展览他的沾血军衣的,这都可证实当时方伯谦管带是善战到底的,而不是‘逃军’。清廷判定方伯谦‘逃军’,那是无稽之谈。”
当今史学界也有人说:“方伯谦一案已过去近百年了,但是从方伯谦被杀时起,对方伯谦该不该杀,对方伯谦其人就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海军界反映尤其强烈,他们一直认为方伯谦是被冤杀的。民国期间,海军界同仁,悬挂方伯谦的血衣于上海海军联欢社以示其冤。群情之激烈,于兹可见。”[22]
这么多人,从方家后裔,到海军界的同仁,再到今天大学历史系的教授,都认为这件物证重要。对这样一件非同小可的物证,我们能不重视么?能不搞清楚么?
从卢毓英“同罪异罚”[23]的质疑,到何广成发“不察情形,不经审讯,强加罪名,置之死地”的指责,方后裔和同情者们鸣冤叫屈声持续不断,一直指责这是一桩不公平的案件,主张要“按之军法”, 或者说:“不论方伯谦是否有罪,未经详细调查即草率定罪正法都是不正常的”。[24]总之,是要求诉诸法庭。
那么,我们就按照方后裔和同情者们的意思,试组成一模拟法庭。情况会是怎样样子的呢?姑且不论方伯谦是否冤枉[25],但先看辩方提交的呈堂证供----物证,三件里面两件是假货,杀头衣是件假货,两件军衣也有一件是假货。如此自相矛盾的物证能拿上法庭,能经得住控方的驳难吗?
我们前面已经看到了,这些证据和证人,全部是“亲历、亲见、亲闻“的,可靠性应该是百分之百。可是,如此重要的物证都可以造假,就不能不容人浮想联翩了。如果方女士作为辩护人上庭,将持那一件呢?如果全部拿上去,法庭将如何采信?我为方女士担心。
“作为方氏后裔,美籍华人方俪祥女士出于对自己先人负责,为家族尽义,不辞千辛万苦,百折不挠,多年来为方伯谦鸣冤叫屈,奔走呼唤,至情至性,感人良深!”“国内和台湾的一些海军退役将领,他们本着对海军负责,对海军荣誉负责的精神,下功夫研究历史,搜集材料,以求方伯谦问题圆满解决。他们对海军的这种朴素感情也是可以理解的。遗憾的是,历史作为一门科学,恰恰需要排除这些感情的因素,以求公正、客观、冷静地研究和分析问题,便于历史恢复其本来面貌,为总结历史经验提供正确素材。”[26]诚哉斯言。有感于此,试就这一“聚讼不休”的方案,从法律之证据运用意义上,给方女士等鸣冤者,提几点建议:
1,辩方要对提交的证据慎重使用,即使所谓“亲历、亲见、亲闻”材料也应如此。眼睛、耳朵有时候也会骗人,回忆更是靠不住的。当感情浓烈到一定程度,眼睛会被蒙蔽,耳朵的听力会被干扰,甚至出现幻听,而记忆是有选择性的(这是心理学常识),所以,如果你没有坚实的证据,匆忙走上法庭,你就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在法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的情况下,件件证据都轻忽不得,倘被人揪住一点,施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短”之术,倘被法庭认定为伪证就更大大地不妙,恐有满盘皆输之忧。否则,弄来一大帮热心的支持者,各说自话,徒增热闹,有损无益,“任人涂鸦的历史,除了扰乱视听,徒惹后人的耻笑和嘲讽之外,还能有什么价值呢?”。[27]
2,作为方的后裔,为先人负责,其情可悯、可怜。但是法庭不相信眼泪,历史也不相信眼泪。要有科学、客观的依据,不能仅凭感情,研究者需要根据证据来做结论,不相信官方的结论,就象鸣冤者不相信谕旨一样,可是证据如此不完善,如何采信,如何做结论?,应拿出切实可靠、确凿无误的人证、物证,有了坚实的证据,形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链,才能决战法庭,法庭才会给你公正。
[1] 方俪祥《我为伯公方伯谦鸣冤》,载《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395--397页 [2] 王铁藩《方伯谦故居记》,载《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523—526页 [3] 见《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 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615页 [5] 郑练简《方伯谦血衣亲见记》 载《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 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516—518页 [9] 《卢氏甲午前后杂记》 [10] 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济远管带方伯谦匿,日舰追时,即藏身于铁甲最厚处”。此暂不论,录此备考 [11] 《中东战纪本末》称方在战斗中“匿铁甲最厚舱中”。又,戚其章先生认为此语“令人难以思议”,“只不过用来美化伯谦罢了”。 [12] 《冤海述闻》 [4] 方俪祥《我为伯公方伯谦鸣冤》,载《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 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395--397页 [13] 英籍洋员戴乐儿在《甲午中日海战见闻记》中称:战后“予受委查验诸舰及报告毁损情况”。 见《中日战争》(六)51页 [14] 《冤海述闻》 [15] 刘申宁云: “这里卢毓英所说的‘同罪而异罚’,既有对方伯谦临阵脱逃的肯定,又有因方、吴二人受罚不同而表示出的惊讶”。《论方伯谦问题》 《北洋海军研究》1999年11月版 401页 [16] 此说与当年的水手的说法颇不同:1)来远舰水手陈学海说:“黄(方)船主穿一身睡衣,听说是刚从被窝里拖出来的。行刑的人叫杨发,是丁统领的护兵”(见戚海莹《甲午战争在威海》 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版,205-206页);2)护军炮目李金声说:“方大头临阵脱逃,在旅顺被龚道台枭首示众,弟兄们都说他死有余辜”;旅顺道台衙门侍童李振鹭说:“那天一大早,在衙门里听说斩方伯谦,我就跑去看。方伯谦穿着茄青纺绸小褂拉上了刑场。围者看的当兵的很多,都说该杀”(见戚其章《方伯谦被杀是一桩冤案吗?》,载《中日甲午战争史论丛》149页) [17] 《卢氏甲午前后杂记》 [6] 参见戚其章《<冤海述闻>研究》 载《中日甲午战争史论丛》,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186页 [7] 何广成《冤海述闻》 [8] 卢毓英《卢氏甲午前后杂记》 [18] 郑练简《方伯谦血衣亲见记》 载《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 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516—518页 [19] 见福建省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福建省历史学会副会长唐文基教授《甲午海战中之方伯谦问题学术研讨会开幕词》,载《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 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576页 [20] 根据资料显示,方伯谦在北洋海军列丁汝昌、林泰曾、刘步蟾、邓世昌之后,位置既高且又“先逃”,若斩一人以儆效尤,则当为方,此“冤”则不为冤。 [21] 苏小东《方伯谦案质疑》见《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 知识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66页 [22] 刘申宁言:“就方伯谦本人来说,以临阵脱逃之罪,被清廷处以极刑,并无处置不妥之处,似无必要过分争议纠缠。”“不论当时处置方伯谦的‘同罪异罚’,还是海军将领地位变化发生的巨大反差,了解这一历史进程的人们,都会对方伯谦投以可怜和同情的目光。方伯谦的‘冤’,就冤在他独自一人做了那个时代北洋海军诸多弊端的牺牲品。这正是方伯谦之所以死后百年,为之鸣冤叫屈者不绝的深层原因” 见《论方伯谦问题》 《北洋海军研究》1999年11月版 397、402页 [23] 刘申宁《论方伯谦问题》 《北洋海军研究》1999年11月版 403页 [24] 刘申宁《历史应由谁来写》载《北洋海军研究》(第二辑)5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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